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这次学习教育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历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2015年修订的三个重点
对于党内一度出现的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
2015年10月,党中央修订2003版《条例》后颁布了第三版《条例》。与2003版相比,2015版的《条例》无论在结构还是内容上,都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总体上缩减了4个章节,条例缩减了45条,文字描述缩减了7000字,甚至对部分章节进行了完全修改,主要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突出党性与法律的融合。2015版《条例》将2003版的十个类别的违纪行为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个类别纪律体系,删除了2003版《条例》中与国家法律的重复描述,改变了2003版《条例》直接搬用国家法律文字描述的现象。二是强化文字表达。2015版《条例》的文字表达力求精简高效,改变了2003版《条例》烦琐、模糊的表述,保障了《条例》内容的精准度。三是强调执行力。具体体现为增加了纪律处分条款和对党员违纪的惩处力度,要求党组织开展防患于未然的工作,让条例发挥警告、防患的作用,也加大了对违纪行为的惩处,把震慑和惩罚相结合。
2018年修订的五个特点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2018年党中央再次修订并颁布了2018版《条例》,即第四版《条例》。与2015版相比,2018版《条例》新增了11条,作了65条内容修改,虽沿用六大类型纪律体系,但对调适的内容和执行流程及力度做了明确要求,体现了五个特点。
一是增强并突出了政治属性。2018版《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加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条,展现了纪律工作的政治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站位,解决党在纪律建设时面临的政治问题。二是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2018版《条例》增加了关于如何正确行使人民群众赋予权力的内容,如“在党员中出现涉黑势力,利用宗族势力出现欺压百姓的行为,或者为了满足党员干部个人政绩而搞形式主义,过度耗资建设等现象,都应当严惩不贷”。《条例》新增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三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形势发展要求。2018版《条例》整合了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条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的特点。四是强调了监督和问责。2018版《条例》增加了监督问责的内容,要求必须明确监督管理主体,落实责任到人,一旦出现治理缺失、治理失误,必然存在违背党的纪律的行为,同时,细化了党员出现违纪行为的处罚方式,流程为确认责任主体、明确事件追责制度和责任主体尽职尽责。五是强调了纪法的衔接。2018版《条例》对党的纪律和法律在内容上的衔接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规定,依法治国是根本,党的纪律管理中强调对党员行为的监督,一旦出现职务犯罪现象则查处。首次提出“依法留置”,强调在法制的基础上进行处分。此外,2018版《条例》引入了监察法的相关内容,在执法方式上实现了优化,也保证了执法过程。
2023年修订的五个亮点
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强调“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2023年12月,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条例》。《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展现出五个亮点。一是“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指导思想中写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自觉,充分体现了《条例》的修订是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比如,《条例》提出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再比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的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如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章规定,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四是落实纪法贯通要求。如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等等,进一步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五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